1、由国务院建立主管部门施行(建立部):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建筑资质代办次第:区建委——市建委——建立部;
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施行(市建委):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答应的施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依法肯定;
建筑资质代办次第:区建委——市建委(建立部报备);
3、由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施行(区建委):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燃气熄灭用具装置、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资质代办次第:区建委(市建委、建立部报备);
资质变更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本副本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印制、副本具备同等律效力资质证书效期5
1、延续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事建筑施工应于资质证书效期届满3月前向原资质许机关提延续申请资质许机关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效期届满前做否准予延续决定;逾期未做决定视准予延续
2、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效期内名称、址、注册资本、定代表等发变更应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1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起2内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内办理变更手续